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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7-01-25 13:49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合作与交流;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法制培训科
  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机关听证会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协调工作;依权限负责对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等本区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本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区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3)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道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区安全生产规划,起草安全生产文件;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和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统计指标及数据的管理工作,分析、预测本区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信息、调研、政务公开以及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有关部门委托的铁路监护道口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4)安全生产抢险协调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修订与演练;监督、检查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修订与演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危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具体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救援物资和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科
  依法组织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工作,并起草上报事故调查报告;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举报的受理工作。
  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6)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科
  依法组织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根据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批复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依法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7)工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本区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区工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三同时”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相关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的初审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执法队对工业企业安全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8)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依权限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非药品类易制毒等安全许可;依法负责对本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管;负责对本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执法队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9)职业卫生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管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本区职业卫生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职业卫生标准中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信息;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10)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科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负责职业病病例的调查和处理违法行为;负责指导街乡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材料;负责其他职业卫生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11)监察科
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协助驻在部门抓好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和所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状况,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宣传教育,负责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和所属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区监察局和驻在部门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12)执法1队
负责指导全区各相关部门(主要是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察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开展除危险化学品行业、职业危害行业、工业企业之外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调查核实和受理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举报;负责市级挂账生产安全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助街乡开展平安朝阳、平安社区的建设工作。
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11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
(13)执法2队
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职业危害行业和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调查和受理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举报;负责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9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
(14)执法3队
负责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本地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监查和隐患整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调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参与平安朝阳、平安社区的建设工作。
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2名。其中队长1名。
(15)执法4队
负责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本地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监查和隐患整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调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参与平安朝阳、平安社区的建设工作。
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2名。其中队长1名。
 
(16)北京市朝阳区公共安全馆
负责公共安全知识宣传,为本区公共安全教育活动提供场所;负责场馆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
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2、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9〕13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全监督局)。区安全监督局是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本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研究本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
2)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乡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并组织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
3)组织拟定本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4)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街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依法监督检查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负责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本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组织本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零售)、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本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本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依法组织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承担本区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本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相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本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10)依法负责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情况。
11)承担本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初审工作;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12)承担监督检查本区生产经营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的责任;依权限负责本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依法查处本区职业危害方面的违法行为;承担本区投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本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本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等。
13)承担市有关部门委托的铁路道口监护管理责任。
14)依权限监督管理本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6人,实有4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4人,实有22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3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3人。聘用人员(专职安全员、道口监护员、协管人员、工勤人员、安全馆编外人员)1101人。  
退休人员18人(安全馆退休人员1人),离休人员0名。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业危害安全监管;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深入推进城镇燃气管线占压等挂账隐患的整改工作;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继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推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强化信息化引领支撑作用,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与科技化、信息化的融合,在全区街乡建设统一的安全生产数据平台。构建全媒体、分众化的常态化宣传教育格局。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2350.9941万元,比2016年7921.8935万元增加4429.1006万元,增长55.91%其中:财政拨款12324.9941万元,比2016年7893.3935万元增加4431.600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26万元,比2016年28.5减少2.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617.0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3.09%,比2016年1234.46万元增加382.54万元,增长30.99%。原因:依据《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在职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10733.994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6.91%,比2016年6687.4335万元增加4046.5606万元,增长60.51%。原因: 2016年初预算安排了500名安全员的工资, 2017年安全员人数预计达到1000人,专职安全员工资增长;增加一个下属事业单位:朝阳区公共安全馆。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85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7.7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01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3.8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7.7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运维支出。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1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02表)
3.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5表)
6.部门预算收入表
7.部门预算支出表
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